攒点存款不容易 金融陷阱要警惕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21日

近几年,随着大众投资理财的不断兴起,人们投资理财热情高涨,不法分子就看中了投资者在理财知识方面了解甚少,贪图高收益,盲目跟风等特点,造成投资者频频掉入投资理财陷阱中。若不想一年费力打拼却“丰满”了骗子的腰包,就必须擦亮双眼,免得“馅饼”变“陷阱”。现在给大家介绍一下投资理财中常见的9个陷阱,希望帮助大家增强防骗意识。

 

 

(一)“P2P非法集资”陷阱

 

P2P非法集资,即在互联网平台上,利用高收益为诱饵,虚构项目信息,设立资金池,借新还旧,找权威人士站台背书,空手套白狼。

 

P2P自出现诞生以来跑路事件就比比皆是,曾经炒得火热的机构生存一两年就纷纷跑路停业。目前,P2P理财平台非法集资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网络借贷平台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甚至发假标自融,并采用借新贷还旧债的庞氏陷阱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满足自身资金需求;二是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的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并由平台实际控制和支配;三是黑客入侵P2P平台,利用网站漏洞诈骗敛财。

 

(二)“交易所非法集资”陷阱

 

不同于P2P网贷平台,交易所非法集资往往有一定的实物和商品,但是会通过控制操作平台价格,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来非法吸纳资金,并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事实上,在中国境内,只有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大连期货交易所、郑州期货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这八家交易所是国务院和证监会批准成立的正规交易所,其他则均为地方政府或者商务部此前批准的交易所。而现在,一些野鸡交易所却像雨后春笋一样冒出来纷纷涌现,宣称能短期获得超高回报,实则贪婪吞噬着投资人的财富。

 

一些交易场所公然违反国务院38号、37号文件规定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诱导大量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参与投资;一些交易场所会员、代理商等机构涉嫌欺诈误导投资者;一些金融资产交易场所将收益权等拆分转让变相突破200人界限,涉嫌非法公开发行;此外,部分地区盲目重复批设交易场所导致过多过滥,少数省市抢跑设立票据交易场所,部分股权交易场所违规上线私募债产生兑付风险。

 

(三)“实体项目非法集资”陷阱

 

实体项目非法集资与前两种非法集资套路相似,只是投资标的不同。实体项目非法集资表面假借实体项目进行融资,但实体项目的资质往往是包装出来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实体项目非法集资具有案件多发、涉案规模大、涉及投资人数多的特点。

 

(四)“外汇交易”陷阱

 

外汇市场作为一个国际性的资本投机市场,它的历史要比股票、黄金、期货、货币市场短得多,然而它却以惊人的速度发展,规模已远超股票、期货等其它金融产品市场,摇身一变成为全球最大的市场,也给诈骗分子的介入带来了可乘之机。

 

中国法律规定大陆不得设立公司组织公民炒汇,国内能够炒外汇的正规渠道只有银行。但不少国内外汇交易平台却打着国外监管的旗号行骗,常见的手法是通过做市商机制进行后台操控:在数据上造假,有的根本没有参与外汇交易,但在用户初入市场之时给予盈利的甜头;在交易时滑点,使下单的点位和最后成交的点位存有差距;甚至直接干扰交易,影响交易正常进行。

 

(五)“虚拟货币”陷阱

 

自比特币风靡以来,借着金融科技的幌子,实际干着非法集资勾当的案例近年来可谓屡见不鲜。不少消费者被推销各种所谓“数字货币”的产品,一些产品甚至被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名号,一些经营者自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这些诈骗分子以高收益等诱惑消费者,在买入前期,消费者可能获得一定的收益,一旦时机成熟,诈骗分子就会集中抛售,购买的虚拟货币价格一落千丈,大部分投资者都血本无归。

 

(六)“消费返利”陷阱

 

消费返利原本是一项常见的促销手段,如今却经常被包装成投资陷阱。其主要特征是:通过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介入商家和消费者的交易过程,许诺在平台的消费额度部分返回,或通过现金消费送等额积分等形式,诱导消费者注册会员消费和商家加盟平台回流货款。

 

(七)“理财产品”陷阱

 

“理财产品”陷阱往往许诺高收益,利用投资者贪图高收益的心理来谋求其本金。“理财产品”陷阱往往借助银行、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进行,或注册假基金、假民营银行来忽悠投资者。

 

有的金融机构为片面追求关注度和销售量,推出所谓的“吸睛”产品,但暗藏误导;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产品或项目,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机构名义伪造产品,往往涉嫌非法集资,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

 

也有机构正规员工被投资公司的高佣金所吸引,私自与其他投资公司“勾结”,以机构的名义出售投资公司的产品,并过分夸大收益加以蒙骗,导致投资者上当。譬如“银行飞单”,又譬如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消费者遭遇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的情况。银保监会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核实资质,细读合同,理性消费。

 

(八)“合伙人或原始股”陷阱

 

“合伙人或原始股”陷阱,即通过邀请投资者成为公司合伙人或向投资者虚称企业已经或即将上市、发售原始股的方式,向投资者鼓吹一夜暴富的美梦,实则利用投资资金非法集资。在“人无股权不富”的投资概念冲击下,一场场原始股售卖大戏开始集中上演,除了高回报、一夜暴富等收益诱惑外,“上市公司”这些虚晃的光环更给了非法集资更堂而皇之的马甲。

 

(九)“养老投资”陷阱

 

近几年,全国多个地区都出现了以投资养老院、养老公寓为名,承诺高额回报、提供优质养老服务,劝说老年人“加盟投资”的养老机构。有些机构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以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并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付回报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有些机构以投资养老公寓或投资其他相关养老项目为名,承诺给予高额回报或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有的机构打着销售保健、医疗等养老相关产品的幌子,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吸引老年人投入资金。不法分子往往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亲情关爱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吸引老年人投资。

 

投资理财的首要原则就是切忌贪心,不少投资者看见高收益不顾一切的投进去,结果血本无归。我们投资的目的,是实现财富增值,让生活得到改善,而不是一夜暴富。我们应该正视投资,结合自身存款、收入等因素,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且投且小心,才是投资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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